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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“防控疫情,人人有责”九项措施的通告
   上传时间:2020-02-05 17:09:50  点击次数:

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

关于实施“防控疫情,人人有责”九项措施的通告

 

当前,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处于复杂期,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期。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,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“防控疫情,人人有责”九项措施。现通告如下:

一、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,自觉遵守国家和市、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。党员干部、各级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,管好家人、亲属,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,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。

二、全区所有社区、村庄、小区、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,人员进出一律测温,并出具有效证件。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,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。

三、市民出现发热、咳嗽等症状,必须及时就诊,并第一时间向社区、村报告。对出现确诊病例的,视情况对小区、村、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。

四、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,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、村报告;不主动申报、拒绝接受测温、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,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
五、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。农贸市场、超市、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,定期清洁消毒,进入人员一律测温、佩戴口罩。快递、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。

六、“红事”停办,“白事”从简,并提前报社区、村备案。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、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将严肃处理。

七、做到不串门、不集聚,尽量不外出,外出必须戴口罩。除特殊需要外,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。

八、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,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,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,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。

九、各单位严格执行29日前不得复工和劳动保障防护措施不到位一律不能复工的要求,除批准同意的企业外,一律不得开(复)工。

 

 

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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