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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考试有关事宜通知
来源:区教委   作者:校办   上传时间:2016-05-04 09:09:54  点击次数:

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

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

转发区人力社保局关于明确2016年度

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考试

相关事宜的通知

各中小学、幼儿园、中职学校、成教中心、直属事业单位:

现将区人力社保局《关于明确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学习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》(九龙坡人社发〔2016〕125号)转发你们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加强政策宣传,引导广大专技人员妥善处理工学矛盾,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习考试。确保专技人员在年度考核、岗位聘用、职称评审工作中不受影响。

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委员会

2016年5月3日

九龙坡人社发〔2016〕125号

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关于明确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

网络学习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

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区直各部门,高新区各部门,驻区各单位:

为让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紧跟时代步伐,深入了解“一带一路”战略思想,全面提升综合素质与能力,根据重庆市人力社保局《关于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》(渝人社办〔2016〕85号)精神,按照《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决定以网上在线学习形式,开展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。

请各单位积极宣传政策,抓好工作落实,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网络培训顺利进行,现将网络学习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培训对象

全区各类企业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
二、培训内容

为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,经广泛调研并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,2016年全市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《“一带一路”发展战略》。

三、学习形式

公需科目学习采取远程培训方式,专技人员登录“重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”(jxjy.cqpx.cc)进行学习和考试(具体操作流程见该网站“下载专区”—《公需科目操作流程》)。学习时间为2016年5月—12月,按照《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》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,专技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80学时的继续教育,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20学时。

四、培训缴费

(一)网上缴费:学员登录后,根据操作流程提示进行缴费操作(具体操作流程见重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”(jxjy.cqpx.cc)“下载专区”—《公需科目操作流程》)。

(二)现场缴费:专技人员完成网上注册后,各主管部门(单位)将已完成网上注册的人员汇总(汇总表见附件),统一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20室现场缴费(科城路71号二郎留学生创业园E栋),由区人力社保局审验注册信息并开通网上学习考试权限。

五、收费标准

按照市物价局渝价函〔2013〕126号核定的收费标准,结合我市的实际工作情况,培训费为60元/人,费用由学员单位按规定报销(在继续教育经费中列支)。

六、结果使用

根据《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》和渝人社发〔2010〕137号文件相关要求,从2011年开始,凡参加职称评审的专技人员,必须提供本周期内公需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单,否则所在单位不予推荐,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审材料;并将公需科目考试作为年度考核、职务晋升、职称评聘和职(执)业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。

七、有关要求

(一)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是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内容,是大规模干部培养的重要抓手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,加强政策宣传,切实抓紧抓好此项工作。

(二)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是《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,积极动员,深入宣传,创造条件优先保障专技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学习。同时,各类专技人员要树立终身学习和自觉学习的理念,珍惜机会,认真学习,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。

(三)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及时进行广泛宣传教育,引导广大专技人员妥善处理工学矛盾,自觉学习,督促专技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习考试。

请各单位于5月30日前将《专业技术人员网上注册汇总表》及汇总表电子版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(二郎留学生创业园E栋5楼520室);于7月31日前完成2016年公需科目考试工作,确保专技人员年度考核、岗位聘用、职称评审不受影响。

各单位在组织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过程中有何问题,请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联系。

联 系 人:付艳军

联系电话:61968901

网络学习考试免费客服电话:4001602100

继续教育政策咨询电话:86868715

附件:专业技术人员网上注册汇总表

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2016年4月27日


附件

专业技术人员网上注册汇总表

填报单位: 填报人:

序号

姓 名

性别

民族

身份证号码

工作单位

单位主管部门

职称级别

备注:为方便核实参训人员,请各单位在“姓名”一栏中,务必按姓氏拼音排序


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印发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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